2013年10月3日 星期四

聽說劉政鴻要提告

昨天看了 Yahoo 這篇 "被丟鞋說不告 劉政鴻變卦提告", 真的感慨萬千, 有人說不管大埔徵收強拆是否太超過, 但這是法治社會, 陳為廷丟鞋就不對云云. 我也覺得現在的學生實在太差勁, 應該直接潑糞才對.
看了這期商業周刊的解析, 我才了解原來政客這麼熱中徵收土地變更地目, 就是要炒作土地價格, 到時白花花的銀子就進來了, 被拆的民家只好拿著 24 萬補償費加上貸款去買 800 萬的房子. 這, 就是父母官. 一堆搖旗吶喊的指責說什麼妨害交通, 阻礙經濟發展, 我是認為, 你懂個屁.
在法治社會, 對於這種劣官, 我覺得潑糞是效果最好的.

註 :
潑糞可能面臨刑法 309 條公然侮辱罪 :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在兩條人命與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之間要謹慎衡量, 但如果已經上了梁山, 不差這一條, 那麼丟鞋跟潑糞效果就大不同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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